馬頭山區域有「常態地下水 20181022

馬頭山區域有「常態地下水 20181022                                                                   陳椒華
圖一、自救會BH1(東南側,緊鄰富駿場區)
自2016年以來,自救會於馬頭山區域鑿井十多口,長期量測地下水位,發現每口井終年有水,以「自動連續水位量測儀器」量測非常接近富駿場址(1公尺內)的自救會BH1井(圖一右下角),每30分鐘~60分鐘自動量測一次水位,水位資料如下面各表,量測時間2018.3.17~2018.10.7,觀測說明:

一、 水位非靜止狀態,每天每小時水位幾乎都有變化,代表井內水有流動,一天內的水位呈現上上下下,而且枯水期幾個月沒有下雨水位仍然每天有變動。」
二、 看三月水位,每天早上約8:00~12:00,水位上升,總上升約3~5公分,其他月份也有此現象,研判與潮汐變化、太陽、月亮引力及地球自轉有關,見表列。2018/3月,沒下雨,水位每天有上升下降變化。
三、 從三月至十月初,每個小時都有水位、水位有變化,代表地下水有流動,也表示馬頭山區域有常態地下水。







給李退之農委會副主委 20180914

給李退之農委會副主委  20180914
--要求「觀塘工業港環現差及環差案」退回環評專案小組
20180914
912觀塘工業港環現差

一、身為「觀新藻礁保護區」中央主管機關的農委會涉嫌瀆職,大潭天然氣發電廠的進水口突堤,已造成「觀新保護區」嚴重侵蝕,也將危及永安漁港」,農委會至今未要求開發單位中油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部部工業局」進行調查,農委會明顯有瀆職嫌疑。

二、由於「觀塘工業港環現差的調查項目依法應調查觀新保護區的生態、漂砂、海象、地形及水文等的現況,但至今,中油未提出現況調查。

三、「觀塘工業港環現差尚未完成調查,「觀新保護區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請農委會依職責及法規(附件一),應要求中油進行調查,否則有涉嫌違法及瀆職嫌疑。

四、目前,農委會在環評大會的代表不該要求進行「觀塘工業港環現差及環差案」表決,而是應要求退回專案小組再進行調查及審查,尤其是「觀新藻礁保護區」永安漁港」的生態、漂砂、海象、地形及水文等的現況調查。 

附件一

**法規依據: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三十五條 港灣、港埠工程 或填海造地之開發,應說明 各該結構物對沿岸流、漂 砂、鄰近海域生態、水下文化資產以及未來之海岸地 形變遷、或對河口之影響, 並提出因應對策。 設有隔離水道者,應就 相鄰之填海造地與陸域間 之各河口、浮游生物與底棲 生物、沿岸流、潮汐、海岸 地形變遷、沉積物流失、排 水、水質交換等問題,說明 其整體之負面影響,並提出 因應對策。 在海域抽沙或浚挖航 道水域者,應詳細調查水域 地形及地質探查,評估對海 底、水域水質、生物、漁業 及水下文化資產之影響範 圍與其程度,並提出因應對策。


法規依據: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六
海岸地區填海造地增列之環境因子調查(說明書應符合所列規定,評估書則依範疇界定會議決定)

海象:
調查項目:1.波浪﹕波高、 波向、 週期。 2.潮汐﹕ 特性、 潮位、 潮差、 暴 潮 位。 3.海流、 潮流及 近 岸 流﹕流 向、流 速。 4.漂砂﹕ 漂砂來 源、漂 砂量、 漂砂移 動臨界 水深、 優勢方 向。
調查方法: 1.既有資 料 蒐 集。 2. 現 地 調 查。
調查地點 (應以可 反應目的 之圖表示 之,並含 測點座 標):計畫影 響範圍 (至少 應包括 近上、下游面 主要河 川各一 條)。
調查時 間/頻率. 至 少 應 蒐 集 最 近 五 年 內 之 資 料 ,並 於 最 近 一 年 內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2. 若 不 足 五 年 資 料 , 得 以 經 認 可 之 數 值 模 擬 推 估 值 補 充。

輸 砂
 

調查項目: 漂砂來 源、漂砂 量、漂砂
調查方法: 1.既有資 料 蒐 集。2. 現 地 調 查。
調查地點 (應以可 反應目的 之圖表示 之,並含 測點座 標):計畫影 響範圍 (至少 應包括 近上、 下游面 主要河 川各一 條)。

調查時 間/頻率. 至 少 應 蒐 集 最 近 五 年 內 之 資 料 , 並 於 最 近 一 年 內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2. 若 不 足 五 年 資 料 , 得 以 經 認 可 之 數 值 模 擬 推 估 值 補 充。

地文

調查項目:  1. 地形地 貌、海 岸 變 化。 2.水深。 3. 地質特 性。 4. 土壤沖 蝕。 5.飛砂。 6. 地盤下 陷範圍 及下陷 量。
調查方法:1.既有資 料 蒐 集。 2. 現 地 調 查。
調查地點1. 計 畫 範 圍 、 附 近 範 圍 及 取 棄 土 區 、 包 括 抽 砂 地 點 ( 含 海 底 等 深 線 二 十 公 尺 內 之 海 底 地 形 ) 。 2. 地 盤 : 場 址 處 及 周 界 半 徑 五 公 里 範 圍 內
調查時 間/頻率. 既有資 料 蒐 集,若 無,則 應進行 一年觀 測。


水文

調查項目:  1地表 水。 2.地下 水。 3.伏流 水。
調查方法:1. 既 有 資 料 蒐 集。 2. 現 地 調查。
調查地點1.地表 水 ﹕ 計 畫 場址所在之集水區範 圍。 2.地下水﹕開發範圍半徑五公里範圍內可顯示水位及流向 處。 3.伏流水﹕開發範圍半徑五 所在之集水區範圍 ,豐水期 、枯水期至少一 次。
調查時 間/頻率. 1.地表 水 ﹕ 計 畫 場址所在之集水區範圍 ,豐水期 、枯水期至少一 次。

反對觀塘工業港、工業區開發 20180912

反對觀塘工業港、工業區開發 20180912
永安二號海堤及觀新保護區侵蝕嚴重、觀塘工業港開發將消失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觀塘工業港是89年通過環評定稿,台電大潭電廠的進水口海堤是90年以後才興建。此次環保署召開觀塘工業港的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與環差,針對觀塘工業港的部分,並沒有依法規: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三十五條及附表六規定,進行鄰近海域及沿岸區域的調查,包括海象、輸砂、水文、地文等,都應進行近一年內的現地調查。

有關大潭電廠南端進水口南邊的沙灘調查及生態調查,只調查到2015年,中油所提出的環現差報告並沒有近一年內最新的海域地形調查,由於目前已知新屋永興里及永安里漁港北側之自然海岸已嚴重流失,亦即觀新保護區的自然海岸已嚴重流失,大量消波塊的填築,也讓觀新保護區的生態受損,這些都需要環保署要求開發單位重啟調查。因為如果不當開發,將可能造成永安漁港消失,故要求環保署退回環現差,要求依照環評相關規定重新調查,應實際調查現況。

**法規依據: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三十五條 港灣、港埠工程 或填海造地之開發,應說明 各該結構物對沿岸流、漂 砂、鄰近海域生態、水下文化資產以及未來之海岸地 形變遷、或對河口之影響, 並提出因應對策。 設有隔離水道者,應就 相鄰之填海造地與陸域間 之各河口、浮游生物與底棲 生物、沿岸流、潮汐、海岸 地形變遷、沉積物流失、排 水、水質交換等問題,說明 其整體之負面影響,並提出 因應對策。 在海域抽沙或浚挖航 道水域者,應詳細調查水域 地形及地質探查,評估對海 底、水域水質、生物、漁業 及水下文化資產之影響範 圍與其程度,並提出因應對策。


法規依據: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六
海岸地區填海造地增列之環境因子調查(說明書應符合所列規定,評估書則依範疇界定會議決定)

海象:
調查項目:1.波浪﹕波高、 波向、 週期。 2.潮汐﹕ 特性、 潮位、 潮差、 暴 潮 位。 3.海流、 潮流及 近 岸 流﹕流 向、流 速。 4.漂砂﹕ 漂砂來 源、漂 砂量、 漂砂移 動臨界 水深、 優勢方 向。
調查方法: 1.既有資 料 蒐 集。 2. 現 地 調 查。
調查地點 (應以可 反應目的 之圖表示 之,並含 測點座 標):計畫影 響範圍 (至少 應包括 近上、下游面 主要河 川各一 條)。
調查時 間/頻率. 至 少 應 蒐 集 最 近 五 年 內 之 資 料 ,並 於 最 近 一 年 內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2. 若 不 足 五 年 資 料 , 得 以 經 認 可 之 數 值 模 擬 推 估 值 補 充。

輸 砂
 

調查項目: 漂砂來 源、漂砂 量、漂砂
調查方法: 1.既有資 料 蒐 集。2. 現 地 調 查。
調查地點 (應以可 反應目的 之圖表示 之,並含 測點座 標):計畫影 響範圍 (至少 應包括 近上、 下游面 主要河 川各一 條)。

調查時 間/頻率. 至 少 應 蒐 集 最 近 五 年 內 之 資 料 , 並 於 最 近 一 年 內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2. 若 不 足 五 年 資 料 , 得 以 經 認 可 之 數 值 模 擬 推 估 值 補 充。

地文

調查項目:  1. 地形地 貌、海 岸 變 化。 2.水深。 3. 地質特 性。 4. 土壤沖 蝕。 5.飛砂。 6. 地盤下 陷範圍 及下陷 量。
調查方法:1.既有資 料 蒐 集。 2. 現 地 調 查。
調查地點1. 計 畫 範 圍 、 附 近 範 圍 及 取 棄 土 區 、 包 括 抽 砂 地 點 ( 含 海 底 等 深 線 二 十 公 尺 內 之 海 底 地 形 ) 。 2. 地 盤 : 場 址 處 及 周 界 半 徑 五 公 里 範 圍 內
調查時 間/頻率. 既有資 料 蒐 集,若 無,則 應進行 一年觀 測。


水文

調查項目:  1地表 水。 2.地下 水。 3.伏流 水。
調查方法:1. 既 有 資 料 蒐 集。 2. 現 地 調查。
調查地點1.地表 水 ﹕ 計 畫 場址所在之集水區範 圍。 2.地下水﹕開發範圍半徑五公里範圍內可顯示水位及流向 處。 3.伏流水﹕開發範圍半徑五 所在之集水區範圍 ,豐水期 、枯水期至少一 次。
調查時 間/頻率. 1.地表 水 ﹕ 計 畫 場址所在之集水區範圍 ,豐水期 、枯水期至少一 次。

選購筆電,測測電磁波! 20180906

選購筆電,測測電磁波! 20180906



使用筆記型電腦已超過20年,至今已使用過5、6台筆記型電腦,每台使用年限平均約5年,目前這台(2.5公斤)已超過6年,算最久了!  年紀大了,不能扛重物,所以外出電腦要輕一點!

選購新電腦除了容量、大小、速度、輕重,還要注意甚麼?

這幾天我在試一台新購筆電,發現手觸鍵盤,手指關節會痛,手抽離就不痛,結果檢測電磁波後,此台筆電位上網時就有電磁波,無線上網時電磁波更高,數值飆到數萬微瓦/m2以上!

再試試別台筆電,電磁波從數十、數百到數萬 微瓦/m2都有,假如使用電腦超過1小時,關節及其他身體接觸電磁波更多,吸收能量更多,沒有影響嗎?


因此,建議注意筆電電磁波,選購時,最好測測電磁波!


三位里長--自己家鄉自己救 20180901

三位里長--自己家鄉自己救?  

(永揚歐欣富駿掩埋場系列 20180901)

左: 陳顯茂里長 2008年阿扁官田老家

中: 陳永和里長

沈芳昌里長

我在2004年年底開始關心(鄰近)水源區與河川上游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二處在台南,一處在高雄,分別是台南東山嶺南里(里長陳顯茂)、台南龍崎牛埔里(里長陳永和)及高雄內門內南里(里長沈芳昌),目前三位里長都是開發案在地里長。台南二位里長是因為原先里長支持蓋掩埋場才投入反掩埋場選舉而當選里長,高雄內門沈里長則是在任里長就投入反掩埋場,今年要再競選連任。

陳顯茂里長原是小學老師,原任職東山東原國小,因為在職反掩埋場,2004年被校長阻止出外抗議故選擇提早退休,又因時任職之里長支持掩埋場開發,只好被鄉親請託出來選里長,高票當選里長至今已數任。2011年反永揚掩埋場成功後,目前仍與家人努力進行社區營造,打造東山嶺南柳丁、龍眼優質農產業。東山龍眼為吳寶村世界第一麵包的原料,每年9月出產,有意者可向"綠農的家"訂購,網址: https://www.greenff.com.tw/?m1=goods&gmid=209 


陳永和里長是商界人士,因家鄉有不當開發故回鄉加入反歐欣掩埋場行列,與鄉親合力抗爭掩埋場多年,龍崎歐欣案92年通過環評、99年通過環差,從71公頃縮小規模至40公頃。陳永和里長2016年向環團求救,環團至今仍合力搶救中。陳里長2018年不選里長,日前花200百萬元保證金投入選台南市長。他應該是首位為反掩埋場選市長,這種策略是花錢打法,只有商人出身的陳里長有本錢如此打,結果如何年底可得知。


沈芳昌里長則是在職少數救堅定反掩埋場的里長,其拒絕誘惑的本性是多麼可貴呀,也是三掩埋場開發案的異數,在馬頭山鄉親一次次反富駿抗爭中,見他總是默默處在反對行列中,沈里長值得大家好好稱許,也預祝他今年高票當選。

黃淑梅導演紀錄反永揚運動的紀錄,已有紀錄片出版,見家鄉保衛戰  https://www.facebook.com/a.letter.to.future.children/,這場運動告訴我們案發當地的苦主是反掩埋場的主力,而里長更是這群主力的帶領者。我從2004年投入這三場近水源區及河川上游的反掩埋場戰役至今(2018.9.1),這是家鄉保衛戰,更是水源保衛的戰役,只是,這三位里長至今只能守衛自己的家鄉,鄉親們也深恐別處的反掩埋場成功將是自己家鄉的淪陷,所以,自己的家鄉自己救!

自己的家鄉自己救?  是嗎? 當然不對,東山永揚、龍崎歐欣、馬頭山富駿案,三場址都是有斷層、地下水、鄰近水源區及河川上游,大家應合力一起反掩埋場,如此一來,相信才不會有別處類似場址永無止境的抗爭或淪陷!



"永揚、歐欣、富駿"等案的環評與水保計畫的"邊坡穩定分析"皆涉嫌偽造 20180831

  
"永揚、歐欣、富駿"等案的環評與水保計畫的"邊坡穩定分析"皆涉嫌偽造 20180831

政客民代官員故意裝傻,美麗台灣被糟蹋破壞,政府卻仍繼續推動高耗水、耗能及污染產業! 廢棄物四處亂竄往低海拔山區傾倒,嚴重汙染河川地下水! 永揚案、歐欣案、富駿案皆是!

從2004年底起,我以近八年時間投入撤銷永揚案環評;2015、2016年,我分別投入馬頭山富駿案及龍崎歐欣案廢棄物掩埋場案環評及水保計畫等之涉嫌偽造調查,至今又已三年!

何等嚇人,從2004年至今,看到大量廢棄物就要進入低海拔山區,這些近水源區及河川上游山區,青山翠嶺世外桃源卻將淪為暴利的廢棄物墳場!

我看到東山自救會、龍崎自救會及馬頭山自救會與眾多環團齊力搶救,但是,地下水專家們的聲音卻又極其微弱;我看到環評、專家會議的討論多麼深奧,但每每自救會及大家不敢講錯只好噤聲;我也看到自己大聲斥喝不公不義,即使講了還是又講!

"永揚、歐欣、富駿"等案的環評與水保計畫的"邊坡穩定分析"皆涉嫌偽造,已分別向高雄、台南的檢察官們提起告發,希望二地的檢察官都能嚴謹公正審查! 大家都在看!
河川上游掩埋場設置將汙染地下水,汙染飲用水,這已是事實,現在,只有更努力,才能降低危害擴大!

富駿案環評政治怪異(二) 2018.8.26

富駿案環評政治怪異(二) 2018.8.26

富駿場區有常態地下水

F井及BH井都有常態地下水
F5井地下水為141.77米,有常態地下水

F2、F3井地下水位高,有常態地下水

2018/8/15富駿案第四次環評大會後,8/22我與自救會會長、發言人等到高雄地檢署,再跟地檢署說明富駿公司環評書內容有錯,「無常態地下水」是錯誤誤導,「不開篩」部分,檢察官不起訴也是錯誤。

經過富駿公司2年來地下水位長期監測,富駿場區每一口井都有地下水,依照「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本法所稱地面水,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上之水;地下水,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以下之水。但水道內河床下非飽和層內之伏流水屬地面水 」。所以,富駿場區合理判定有「常態地下水」,但是,為何檢察官不起訴書內容卻認同富駿公司: 富駿場區沒有「常態地下水」,實在令人不解?

又富駿公司從2018年3月2日環評大會後,又新鑽了10多口新井: F9-1、F9-2、F9-3、F5、F5-1、F7-2、F6、F8、F4-1、F4-2 等,有個怪異現象,富駿環評書告訴大家,這些井要取代舊井(BH系列井),而這些新F井卻都在地表下5公尺:不開篩。

這樣對嗎? 地表5公尺內的土壤內的水難道不是地下水? 

當然不對! 8月15日環評大會當天,地下水專家丁澈士教授說:土壤內水份就是所謂"未飽和層"的地下水,它也是地下水裡面的分類之一」:


所以,敬告富駿公司,你們隔絕地表5公尺內的土壤地下水的F井絕不能代表真實地層現況的地下水,因此這些F井的調查資料不足採信!


註: 地下水專家丁澈士教授2018/8/15第55次環評大會發言逐字稿(馬頭山自救會整理)



到底有沒有地下水?我在歷次的這個意見建議我都有提出來。這次環保局以及開發單位在引用的一些方案報告,包括早期的這當然都是我們在初步要開發時候的一個重要參考,那參考之後他會繼續在這些的局部的區域裡面做一些探討,包括一些的鑽探,那早期的鑽探資料,包括是不是要去做監作地下水的監控、觀測等等。在102年的時候,這個環保署當然針對監測井有做一些的規範,那你要做這些監測井要符合規範,才能夠做出來所謂的有沒有地下水,地下水的數量多少等等,才能夠去做。那在經過104年、105年,104年做了鑽探,105年也做了標準監測井,107年也做了,那由這些的補正的資料我們去看到這個剛才也做了報告,有四個,他把它分成四區,那麼這個四區裡面,有這個局部的這個地下水的存在,包括有砂岩這個砂岩露頭的地帶,包括有SS2、(SS)4、(SS)6等等。那另外有幾個地方無所謂的地下水,他們所說的地下水不存在,那到底有沒有地下水?當然按照很多的定義給於不同,那在水利法裡面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裡面等,停留在地表以下的水我們稱為是地下水,所以說有沒有水剛才所說的四種都是在這個規範裡面,都是有地下水。


那這個地下水,到底是不是符合在我們各種開發利用裡面的標的用水的量體,那這個就要也接受一些的查驗,他們在後面補充,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氣象組織裡面所說的規範,那要符合到底這些的標的用水,能不能供應灌溉啦、養殖民生特別用水等要符合這規範,他們也做了一些的環境的這個區域的描述,當然做為水資源能夠符合水質水量,它有一定的定義。



那另外,在地下水跟水文裡面,剛剛宋倫國一直在講,這也是我比較專業的,也就是地下水文學,剛才我們其他委員有提到的這個所謂"水均衡",那水均衡裡面,你是用整年的平均或者用這個每月的平均、或者每日平均,這個跟地下水的生態學是有關係的,這地下水的生態學也就是我們時常所說的GDEs,那麼這個生態會依照每一個時期裡面,它的存在土壤的水份裡面去作定義。那土壤裡面的水份,就是剛才在報告裡面所說的未飽和層,那未飽和層這也是在國際面或教科書裡面所說的一些定義,那這未飽和層裡面你怎麼去做量測,我想這個開發單位要去解釋怎麼去量測這個所謂的未飽和層,那這個未飽和層裡面土壤的水份,跟這個剛才所調查的這些的生態是不是有關係?那剛才我們鄉親裡面有說到的有2種的這些蟹,叫厚圓澤蟹,牠是在高濕度裡面去存活的,這跟土壤水份就有關係啊,土壤水份就是所謂未飽和層的地下水,它也是地下水裡面的分類之一。那另外一個保育類的叫做食蟹獴,那是不是跟地下水也有關係,這個叫地下水生態學,就說第一個問題啊,你們有沒有針對這個方面去做一些調查?



那第二個,根據水利法在107年這個6月,有一個專章、第七章裡面就講「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那你做滯洪池作為這個水資源利用的時候,那你要做水資源的設施,那做水資源的設施你要符合標的用水的質跟量,也就剛剛有人提到要做為澆灌用水,那要在滯洪池裡面去做那些設施,來達成所說的在氣候變遷之下,你要去做水資源的多元利用,所以說你裡面有講到滯洪池,但你要依照107年6月的新的水利法的專章的精神去做這些描述。


馬頭山富駿案環評審查非常政治怪異 20180816

815富駿案環評會後--
馬頭山富駿案環評審查非常政治怪異 20180816
815富駿案環評大會

815富駿案環評大會


邊坡穩定地下水水位不合理
三年來參加六次富駿案環評會審查,只能以非常"政治怪異"來形容,一些可早早好好釐清之事,又被莫名其妙的規定綁手綁腳,講不清楚,舉例:

一、資料問題那麼多,環評會卻不給足夠時間講清楚,有講的人每人僅三分鐘,根本難以表達清楚。
二、專案會議實質審查僅二次,沒有釐清問題就送大會,大會時仍然不給足夠時間講,別人的時間也不能轉讓給你,讓我此等花很多時間研讀環評的人無法將問題表達清楚。


三、富駿鑽井有問題、一些地下水多的井全作廢,用不公開開鑿的新監測井取代,量測水位也不公開,數據對錯開發單位講了算,這是哪門子環評?

四、開發單位8/15還在凹沒有地下水或存在砂岩透鏡體內。不做地電阻調查,邊坡穩定分析又列出不合理地下水位,高程也不對。我昨日(8/15)一直追問,要求環評委員負責審查確認錯誤,草率通過只好控告環委。


五、"邊坡穩定分析"是山坡地興建掩埋場的重要評估項目,在研讀永揚、歐欣到富駿掩埋場案的邊坡穩定分析,皆以無地下水或是鑽探洄水來規避真正有地下水的評估,導致安全性無虞,並也以改高度及評估係數而希望蒙蔽過關。

六、環評是專業審查,包含地質、地形、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水保、動植物、生態、社會經濟等面向,富駿案從一開始"一定會過"的政治氛圍到進入二階,身為環評監督者的我,身為關心永揚、歐欣及富駿三案環評的我,深信守護水資源捍衛環境正義必定得勝。


七、本案在自救會廣邀學者專家環團協助,生態及各面向調查協助,其實已呈現此地不適合開發為掩埋場,期待未來二階環評能有正常的環評審查程序並退件。

8/15環評第四次會議,大會以表決方式,7票同意、1票反對、12票進二階。環評結論:
一、因地下水分布情形與生態、邊坡穩定及地下水污染等具關聯性,地下水調查尚須釐清補強。

二、設置標準監測井時間與生態調查部分時間重疊或時間很接近,生態調查資料是否具代表性尚須釐清。

三、本案部分開發基地位屬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且基地東側約2.8公里有旗山斷層(活動斷層)及車瓜林斷層、鼓山斷層及龍船斷層等非活動斷層,本案之開發位處地質不穩定地區,有掩埋體崩塌滑落、下陷之疑慮尚須釐清。

四、本案位於二仁溪上游,且鄰近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廢污水如處理不當有滲漏情形,或遇極端氣候污水處理系統無法負荷等情形,對於二仁溪灌溉水質及大高雄飲用水質之影響尚需釐清。

五、建議加強與民眾溝通。
依據《環評法》第8條,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中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明顯不利影響,且「有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的情形,基於以上理由,環評會做出決議,讓本案進入「二階環評」。

我於8/15會議所講內容:


一、經濟部水利署沒有在馬頭山鑿地下水監測井,怎說沒有地下水,馬頭山區域有「常態地下水」。



上星期(8/9)環團已向高雄地檢署再提新事證,告發富駿公司已定稿之環評書件附錄十七、附錄八等有關「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涉嫌偽造,因為已定稿之附錄十七含附錄八,涉嫌偽造,目前地檢署偵辦中,故環評大會絕不能同意富駿公司用新的資料取代已定稿的附錄十七資料,或用錯的資料取代涉嫌不實及正確資料。另外,環團已多次向經濟部水利署索取馬頭山地下水監測井資料,水利署皆回答沒有在馬頭山鑿地下水井監測地下水,沒有鑽探,經濟部怎能說沒有地下水。由於富駿公司及自救會已監測馬頭山區域地下水近二年,每一口井二年來都測到地下水,所以馬頭山區域有「常態地下水」,絕不能設置掩埋場。



二、反對富駿公司用錯的資料取代涉嫌不實資料、

(一)附錄八所寫水位,明顯有誤,整體邊坡穩定,水位比高程高,明顯錯誤。高程95m處,水位竟有116m

(二)、錯誤高程,水位、係數,穩定分析安全值(FS)也錯

下圖左邊(北側)的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高程是錯的,正確為55-60m(環評書本文5-29),附錄八的分析資料用100m,錯誤、涉嫌偽造已增高安全值。



三、反對用錯的資料取代涉嫌偽造資料

新附錄八的整體穩定分析: 高程錯、水位錯、分析結果不可信,環團8/9已告發修正三版的已定稿的附錄十七、內容部分同附錄八,涉嫌不實,故反對用新的附錄八取代舊的附錄八及附錄十七部分相同資料



(一) 環團提新事證、告發富駿環評報告附錄十七、整體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有錯、涉嫌偽造


說明: 附錄十七及附錄八的整體分析有錯,只分析不透水布安全值,非分析整體掩埋高程、所以三版附錄八安全值是不透水布的安全值,非掩埋安全值。而且,不透水布各參數與廢棄物不同,安全值也不同。另外,暴雨有水位,未輸入水位,涉嫌偽造,已告發,所以,反對用新附錄八錯的資料取代涉嫌偽造資料(已定稿附錄十七及三版附錄八資料)



(二)、泥岩凝聚力參數不可改為49Kpa

反對改凝聚力參數,從15 Kpa改為49Kpa ( Kg/cm2),與事實不符,理由:

掩埋場用的參數:安康、三峽、花蓮等廢棄物掩埋場案等所用的泥岩凝聚力為15Kpa。



(三)、已告發富駿環評報告附錄十七、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原始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有錯、涉嫌偽造

說明: 富駿環評書件,包括已定稿之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有掩埋廢棄物,所做的原始邊坡穩定分析的係數有錯,明知泥岩、一般廢棄物的凝聚力為15Kpa;9.8Kpa,卻用68.6Kpa(平常)及34.3Kpa(暴雨)



偽造動機: 用較高的凝聚力Kpa,可得到較高的安全係數,不實。

四、富駿涉嫌以”有錯”的”新附錄八”「邊坡穩地分析資料」取代涉嫌偽造的舊「邊坡穩地分析資料」,新附錄八問題很多(表一),各剖面分析資料有錯,而且字小,環委有看? 有水保專業環委?

(一)、多個剖面的地下水位資料不實,總體分析的水位高程皆不實,皆高於實際掩埋高程。其他剖面水位資料不合理。


(二)、環評書本文 p5-60,5-61邊坡穩定分析表 5-4-13的穩定分析結果有問題,a3、a4、a5、a6、a7、a8 非整體分析,是剖面分析,另外,還有錯誤不合理如下表:


五、富駿環評資料可寧衛固化數據有錯

高應大及台科大都有做可寧衛公司固化膠結力試驗,但是,台科大的數據不完整,為何不用0膠結力的高應大數據?20180815馬頭山環評 媒體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20261
自由: 環評今再審馬頭山掩埋場 正反雙方隔空吶喊互別苗頭

https://e-info.org.tw/node/213487
環資: 馬頭山掩埋場進二階環評 自救會:續審是為業者造假背書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311399
聯合:馬頭山事廢掩埋場第三次環評大會 結論付第二階段環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15/1411446/
蘋果: 馬頭山掩埋場環評會 反對與支持者場外對峙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2594
焦點事件:富駿絕地反攻 自救會痛批無誠信 馬頭山環評平手 進二階延長再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816000756-260102


中時: 馬頭山掩埋場案 進二階環評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80816/27871948.html
公視:馬頭山開發案不利環境影響 進2階環評